时间:2020-04-1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4月15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深圳前海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前海中晟基金”)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决定还显示,鉴于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相关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作出以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深圳前海中晟基金予以公开谴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