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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祥荣煤矿被曝非法越界开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后举报人反驳

时间:2021-09-24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府谷县祥荣煤矿被曝非法越界开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后举报人反驳
              法讯网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法讯网于8月31日发布了《承包方举报府谷县祥荣煤矿越界盗采、非法占地诸多问题》,之后多家网站转载。傍晚,有人称同行加微信。然后问删帖多少钱。法讯君套取链接发现就是该篇文章。于是便答复无法删。法讯君在朋友圈发出后,此人联系法讯君说可以删除,法讯君可以分得至少1万元!
    9月2日上午,有人加QQ后称是祥荣煤矿这边的,说文章失实。法讯君让走法律程序。而后又有人加微信,经比较该人头像和那个自称祥荣煤矿的QQ头像一致,便不予理睬。下午四时许,法讯网邮箱便收到了这份陕西富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
    9月3日,法讯网发出《陕西府谷县祥荣煤矿被曝光花钱删帖不成,律师函来了》,也有不少网站转载。
21日,举报人微信法讯君说府谷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给他回复了,但他对此不满意,已经写了递交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为府谷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赵明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赵明同志: 
    您于 2021年7月9日向网上信访反映“新民镇祥荣煤矿从2018年至今非法越界开采”和“祥荣煤矿非法占地10余亩,搭建活动房 130余间”的信访事项,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任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矿管办)和新民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您反映的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反映“祥荣煤矿存在非法越界开采煤炭资源行 为”的信访事项,经我局自然资源监察大队(矿管办)工作人员多次调查核实,府谷县祥荣煤矿位于府谷县城西约35公里处,批准可采煤层为5-1、5-2煤,井田面积为6. 2635K㎡。1987年、1991年陕西省煤田地质局131队对神府煤田普查时,将现在的 5-2号煤层称作5-1号煤层,将现在的 5-1号煤层称作 4-3 号煤层,所以,至今一般人习惯将现在的 5-1号煤叫作 4-3号煤。根据府谷县地质地籍测绘站季度测量图纸和第三方测绘公司月度测量图纸进行比对,未发现该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另外,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对全省 2020 年度煤矿超层越界专项检查,过程中陕西煤田地质局 194 队对祥荣煤矿全矿井入井实测中也未发现该矿存在超层越界盗采煤炭资源行为。府谷县祥荣煤矿于2018 年未在 5-1煤层施工作业,5-1煤层大巷已封闭,闭墙编号为A-3 号,现仅在 52煤层采掘作业。自然资源监察大队(矿管办)工作人员入井实地勘查,对所反映的开采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祥荣煤矿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煤炭资源的行为。祥荣煤矿于2021年8月23 日作出了绝不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承诺。 
    二、关于您反映的“祥荣煤矿非法占地 10 余亩,搭建活动房 130 余间”的信访事项,经核查,您反映所指是府谷县祥荣煤矿工人生活区,此宗地于 2014 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 (2014] 442 号)批准,2016 年建成,占地面积为 10.22 亩,且 建筑全部为彩钢房。 
    三、关于您反映的“府谷县祥荣煤矿5-' 号煤层从2018年擅自违规开采无六大系统”和“5-'号煤层存在安全隐患”的信访事项,根据《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该问题非资源规划部门权责范围事项,建议您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府谷县在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意见。  
                                                  府谷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31日

    赵明手里的过磅票,显示祥荣煤矿越界在2018年至2019年间开采了60万吨。
    对此回复,举报人赵明十分气愤,相当不满意。于是在9月22日,他找律师写好《复查申请书》,于24日早晨递交给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为赵明提交的《复查申请书》全文。
                         复查申请书
申请人:赵明,男,汉族,1963年3月17日出生,西安市新城区人,身份证号码:61063219630317****,电话: 15891028***。
复查请求:
    请上级部门依法查明府谷县祥荣煤矿(该煤矿实际负责人杨保明)非法占地、非法越界开采的违法犯罪事实。
事实与理由:
    1、府谷县祥荣煤矿存在非法越界开采煤炭资源行为。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府政资规信报字【2021】10号”《府谷县资源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赵明反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称该煤矿于2018年未在5-1煤层施工作业,但实际上申请人于2017年8月8日与府谷县祥荣煤矿签订了《祥荣煤矿5-1煤安全生产托管协议》,该合同签订托管意向为3年。2018年至2019年间,该煤矿改造生产系统为由,共计生产原煤约60万吨(申请人有矿内采煤照片和过磅票为证)。2021年4月7日该煤矿开工作业。同年6月7日停产,7月2日再次开工。在此采掘原煤期间,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监督管理。8月27日综采停产,法讯网曝光的第二天即9月1日5-1煤层全部停产。9月9日将回风巷爆破损坏,目前是停产状态,该煤矿的工人也有⅔被解散。
    2、府谷县祥荣煤矿非法占地10余亩,搭建活动房120余间。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是,此宗地于201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土批{2014}442号)批准,2016年建成,占地面积为10.22亩,且建筑全部为彩钢房。该回复是指鹿为马!答复是2016年已经建成的有批复,但我举报的是2018年间申请人受府谷县祥荣煤矿实际负责人杨保明的指示,在此地块上搭建了彩钢房130间。4月份新民镇国土所工作人员郭小林还找过祥荣煤矿,说是非法占地,要处罚。后来不知煤矿怎么运作的,郭小林没有来找麻烦了。而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0日解除《祥荣煤矿5-1煤安全生产托管协议》的协议,由府谷县祥荣煤矿向申请人补偿了120间彩钢房共计80万元,这些彩钢房现在都还在使用中。
    3、府谷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的回复显示是8月31日就打印出的,但实际上是9月3日才通过微信发给我的。内容显示的不是我7月9日提交举报材料后的答复,而是网络曝光后才给的一个回复,因为7月9日我没有网上信访,他回复却这样写的。为什么9月3日才给我这个回复?我猜测公关人员欲花钱找法讯网删帖被拒,9月2日祥荣煤矿通过律师事务所发函给法讯网又被曝光。这样3日就给我微信发来这个回复是仓促的,没有经过现场调查。不难发现这是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给祥荣煤矿开脱!故此回复是严重失实且违法违规的。
    综上,请求上级部门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查明府谷县祥荣煤矿(该煤矿实际负责人杨保明)非法占地、非法越界开采祥荣煤矿的违法犯罪事实。
    此致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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