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1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一孕妇在当地医院输液,却发现药已经过期3个月。 针对此事,今天(4月15日)上午,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的情况说明 针对长安妇保院输注过期10%葡萄糖注射液事件,长安区卫生健康局迅速开展调查。 患者王女士于2019年4月11日17时44分到长安妇保院就诊,入院诊断后给予补液等对症处理。4月12日6时20分左右发现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过期,立即终止输液。同时,由值班医师陪同前往西北妇女儿童医院进行就诊,经检查,患者无不良反应。 长安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对当时输注的10%葡萄糖注射液进行认定,确属过期药品。随后,对区妇保院库房、药房300余种药品进行了全面排查,均为有效期药品。 经查,一是由于药房人员将前期柜台的过期液体和新补充的液体混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不细致,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失职问题。二是当班护士未按规范操作,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三是医院在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严、监管不力。 针对此事,一是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关注患者健康,做好医疗服务;二是区卫生健康局对长安妇保院涉事的院长停职、分管副院长免职;其余8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三是区卫生健康局以此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对全区各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15日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