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0-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今天(2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地震通常对建设年代较久的老旧建筑造成较大危害,目前全国各地有不少老旧建筑。针对老旧小区的鉴定、加固、维护要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曲琦表示,为了规范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条例》明确规定了:一是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二是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加固;三是抗震加固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公示抗震加固的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张小宏表示,这几年城市里通过棚改和危房改造,解决了一批存量建筑;农村的危房改造、抗震改造也在逐步推进。另外,现在也在做全国城乡房屋建筑调查,这些信息建立起来以后,再根据《条例》确定的一些强制鉴定、加固的制度措施,后续工作应该会有更好的进展。 据介绍,今年在云南和青海的地震中,没有发生因为农房倒塌而致死的情况。 曲琦表示,《条例》对近年来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制度化提升,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二是对经鉴定抗震能力不足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加固要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三是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移民搬迁、灾后恢复重建的时候,应当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四是政府要编制发放适用于农村的抗震技术图集,并做好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工作。 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服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 (总台央视记者 关红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