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大连海事法院以有效化解和疏导矛盾为出发点,积极将“枫桥经验”应用于海事审判领域,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一是将诉前调解与基层群众的民情民意紧密结合。 主动深入辖区海岛、渔港、村镇、社区发现和了解矛盾纠纷苗头,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及社会力量,就地化解矛盾。 二是将诉前调解与后续审判工作紧密结合。 发挥诉前调解的多种职能,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身份信息、送达地址、无争议事实、主要争议焦点予以固定,并科学预判风险隐患。 三是将诉前调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基层一线现场解答涉船员劳务合同、海上人身损害责任和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等法律问题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以诉前调解的案件开展“以案说法”,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四是将诉前调解与诉讼服务紧密结合。 全面推行远程指导、设点办案、巡回办案等机制,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诉讼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立案、送达、调解等上门服务。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保全案件尤其是扣押船舶案件,基本做到全天24小时随时采取保全措施。 五是将诉前调解与跨域立案紧密结合。 目前,我院已全面实行管辖范围内的跨域立案,当事人可就近就便选择在院本部或五个派出法庭申请立案,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各派出法庭在受理立案申请的同时,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辖区的案件,都要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引导其了解诉讼风险,及早开展矛盾化解工作。 来源:大连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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