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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 可享税费优惠等

时间:2021-05-07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在发布会上介绍,国家卫健委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规定可以享受税费优惠、土地等政策。同时,强化医保支持,只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式运营三个月后就可以申请医保定点。

  8日,国家卫健委就医养结合工作进展成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提问:如果要举办一家医养结合机构,我们国家卫健委在审批流程和环境方面会有哪些支持性措施?

  王海东指出,2019年,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流程和环境。如果是医办养,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养老服务,可以不用再新设立一个法人,也不用另行法人登记,调整服务范围或经营内容就可以。如果是养办医,养老机构要开设一个医务室、护理站、卫生室,不用行政审批,直接备案管理就可以。这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措施。

  此外,如果养老机构要举办二级以下的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简化程序。如果同时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到同层级相关部门,比如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我们要求“一个窗口”办理。

  王海东还提到,《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放管服”改革进行了进一步推进。比如,现有的有资质的和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如果申办养老机构,具备的消防、建设、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资质,可直接依托上述资质,进行登记备案。

  王海东表示,通过这些“放管服”的改革措施,社会力量办的医养结合机构得到蓬勃发展,占比超过70%。同时,国家卫健委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质量。总的来讲,通过“放管服”改革,为医养结合机构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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