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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7条具体措施加强农村养老工作 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

时间:2021-11-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11月15日下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对“十四五”期间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整体规划,农村养老成为重点任务。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完善基本服务制度、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等8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措施加强农村养老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山东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村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已经达到1040万。出台《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引起各级对农村养老的重视支持,指导和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统筹集中各方面力量资源,尽快补齐农村养老短板,推动解决农民“养老难”问题。

  《意见》明确,各级要将农村养老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重要内容,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要围绕5个方面开展,包括: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服务制度,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愿进全进,2022年底前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并保持在60%以上;落实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3年底前,要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本通”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失能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健全留守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逐一明确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加快推进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要求2025年底前16市全面建立制度。

  “做好农村养老工作,必须要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根据《意见》,县级层面,每个县至少建有1处以提供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乡镇层面,积极发展具备集中供养、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级层面,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为老服务设施。家庭层面,支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张孟强说,2025年底前,农村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城乡日间照料服务实现全覆盖。

  针对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和医养康养结合水平等方面,《意见》要求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敬老院社会化改革,鼓励专业养老机构连锁化、规模化、跨地域托管运营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推进专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同时,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的,与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资金补助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农村医养结合的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并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居家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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