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日前,省纪委监委通报涿州市、吴桥县2件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监督执纪执法问责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有力有效促进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涿州市对百尺竿镇、豆庄镇“大棚房”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3月起,涿州市鑫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赵家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4栋,违法占用林地3.33亩;2017年3月起,涿州市佰锐明旺商贸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曹家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6栋,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7亩;2013年起,涿州市拒马葵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占用百尺竿镇泗各庄村土地建设“大棚房”97栋,违法占用园地2.76亩;2015年4月和2017年10月,涿州市华田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占用豆庄镇前塘村集体土地建设“大棚房”70栋,破坏基本农田15亩。涿州市国土资源、农业、发改等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大棚房”问题监管、整治不力;百尺竿镇政府、豆庄镇政府对管辖范围内“大棚房”问题监管不到位,未能采取及时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前塘村等4个村未认真履职尽责,监管报告制止不到位。时任涿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李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尺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戴福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尺竿镇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赵文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吴桥县对杨家寺乡小天罡村“大棚房”违法建设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山东省德州市李某某租用吴桥县杨家寺乡小天罡村耕地2.55亩,违法建设“大棚房”6栋。吴桥县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处“大棚房”问题制止不力、履职不到位;杨家寺乡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小天罡村对李某某使用所租用土地行为监督不力。时任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王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家寺乡副乡长贾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杨家寺乡小天罡村党支部书记杜文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两件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不坚决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站在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棚房”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大棚房”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据秦皇岛市纪委监委消息,秦皇岛市5名责任人被追责,联动巡察利剑出鞘!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23日,市委第五轮巡察在开展常规巡察的基础上,从昌黎县、卢龙县、山海关区、抚宁区4个县区抽调52名巡察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组成4个市县联动巡查组,对这4个县区涉及教育、卫生、民政、农业的16个直属部门党组织探索开展了提级交叉联动巡察,重点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发现了一批惠民政策不落实、侵害群众利益以及群众身边的“四风”等问题,同时发现相关具体问题428个,党员干部问题线索109件,涉及154人。 市委联动巡察组在联动巡察中发现,部分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党组(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工作停留在纸面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岗双责”履责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依然比较明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多发。被巡察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部分重点工作落实慢、违反教育、民政等惠民政策、任务未完成或完成不到位等问题。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态度不坚决、作风不扎实,甚至对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有的单位没有紧密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等典型问题依然存在;“四风”问题禁而未绝。被巡察的党组织普遍存在乱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四风”问题。 经相关县区委研究,决定免去李长军昌黎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免去赵奎江卢龙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给予山海关区民政局原分管副局长张军武政务警告处分,原副局长陈显君党内警告处分;对抚宁区民政局原局长张国生调整岗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针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委联动巡察组已分别向16家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反馈。要求各党组(党委)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通过上报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公开整改情况等方式着重抓好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带头指导好分管部门或单位的整改,逐条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杜绝巡察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以为戒,传导压力。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特别是对这次巡察反馈的典型共性问题、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对照,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全面起底清查,一条一条梳理。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从第一责任人到领导班子,再到领导班子成员,从上到下对照检查梳理,把存在的问题查实、查准,确保真改、实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巡察整改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对在巡察整改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将严肃问责追责,不断推动监督问责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廊坊纪检监察网对外公布↓↓↓ 霸州市煎茶铺中心卫生院院长赵宝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霸州市煎茶铺中心卫生院院长赵宝平,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宝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赵宝平撤职处分。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最新公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原总经理吴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原总经理吴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吴宏简历: 吴宏,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江苏无锡人,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入党,硕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75年11月-1979年8月,石油化学工业部管道局电力通讯公司微波队技术员; 1979年9月-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管道局职工学院长输工艺专业大学本科学习; 1983年7月-1992年7月,中石油管道局设计院工艺室技术员、工程师; 1992年7月-1995年6月,中石油管道局设计院新疆分院副院长; 1995年6月-1996年4月,中石油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管道公司副经理; 1996年4月-1999年1月,中石油管道局塔里木输油(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经理; 1999年1月-1999年6月,中石油管道局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999年6月-1999年8月,中石油管道局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1999年8月-1999年11月,中石油管道分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 1999年11月-2001年1月,中石油管道分公司经理助理兼格兰输气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经理; 2001年1月-2001年6月,中石油西气东输工程项目经理部副总经理、临时党委委员; 2001年6月-2006年2月,中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临时党委委员; 2006年2月-2007年4月,中石油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7年4月-2008年6月,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总经理,管道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8年6月-2008年8月,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2008年8月-2016年8月,中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6年8月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职处分(降为副局级); 2018年7月退休。 |